定州市财政局始终坚持把法制教育放在工作的首位,坚持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使干部职工法制意识普遍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狠抓财政制度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定州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定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定州市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办法》、《定州市执收执罚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定州市财政局报账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廉政工作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使财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积极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局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集中到定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实行了“一口对外,一次告知、一长负责,一章审批、一条龙服务”,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收费依据和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服务事项,严格执行“限时办结、缺席默认、超时默认”制度,建立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工作机制,大大方便了人民群众。
三是认真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把执法过错纳入局“一票否决”范围,凡出现不依法行政、破坏发展环境事件的,取消所在科室一切评优资格,并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的、行政的处罚,直至开除出财政队伍。同时,严格依法监督,执法依据明确,职责分解到位,执法程序规范,配套制度健全。
四是根据财政工作计划、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和局实际工作需要,每年都安排一定的专项检查活动,同时,坚持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深入检查财政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明确了财政行政复议、财政行政应诉负责科室,制定了财政行政复议、财政行政应诉工作程序,确保财政行政复议、财政行政应诉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